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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招商公告

来源:力迅交投集团日期:2018-06-29 09:58阅读量:1963

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招商公告

根据《通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定,由四川省力迅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迅公司)实施烟溪乡、两河口镇、毛浴镇3个乡(镇)2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经公司研究,通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采取公开招商的方式确定投资人,现就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招商范围

()项目范围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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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投资内容及强度(包括但不限于):1.本项目的立项、变更、竣工资料编制费、技术服务费、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费、工程监理费、项目管理费、项目审计费、标识标牌费、项目验收费及各方同意的其他事项。2.拆旧区拆旧地块内的房屋和院坝拆除补助、地上林木及青苗补助、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费、地力培肥费、拆迁农户的过渡安置费、拆迁奖励等费用。3.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规划设计费(包括地形测量、地灾评估、地质勘查、安置房户型及施工图设计、公共基础设施设计及预算)、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内的原有房屋和院坝拆除补助、地上林木及青苗补助、调地或占地补助、使用林地报批等涉及该项目所有内容所产生的费、税4.项目融资利息。5.项目每亩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节余挂钩指标)投资强度不低于16万元。

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场地平整、红白理事堂、护坡堡坎、供排水管网(含饮用水过滤池和蓄水池)、供电及配电设施(含变压器)、道路(含安置区距现有硬化道路<300m的连接路)、路灯、绿化、垃圾池、化粪池、文体广场、电视通讯等。安置区须实现 “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视、通讯),“五有”(有1个活动广场、1个红白理事堂、1个垃圾池,1个养殖区〔农户自筹资金〕、1个排污处理区),“五化”(道路硬化、路灯亮化、小区绿化、环境净化、庭院美化),其配置水平必须与居住户数、人数相匹配,20户以上的必须全面达到“五通,五化,五有”标准。最终以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为准,不得随意减少涉及该项目投资内容和强度。

(三)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中选投资人全额投资。

二、合作方式

(一)合作方式:投资人取得投资资格后,与力迅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与四川华盛利建筑有限公司组成投建联合体。

(二)实施要求: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负责项目立项批文的获取和竣工验收合格证的获取;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聚居点及基础设施建设。

(三)结算方式:项目竣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交易后,待县政府与县力迅公司结算并支付项目款后,再由力迅公司与投资方结算。

(四)履约保证金:投资中选人与力迅公司签订协议后,需向力迅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在项目实施完毕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五)项目实施准备金:每亩不低于50000元(分现金缴纳和保函,现金缴纳比例不低于50%),投资人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日起7日内缴纳2000万元实施准备金,余款在投资人收到中选通知书日起30日内足额缴纳。

(六)资金管理:力迅公司在通江县本地银行机构开设专户并与投资中选人实施共管。项目投资款由投资方按工程进度足额存入共管账户。力迅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比例拨付,直到项目实施竣工全部拨付完毕。

(七)利益分配:投资人全额投资、自主实施、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在缴纳力迅公司和华盛利公司固定回报及相关利费后自主分配。

1.力迅公司固定回报:由投资人自行报价,每亩不低于10000元(按节余指标进行计算)。

2.联合体成员单位华盛利公司管理费用及目标利润:由投资人自行报价,管理费用每亩不低于2%(按投资强度计算),目标利润每亩不低于2000元(按节余指标进行计算)。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立项时间:投资人需在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

(二)指标规模:实际完成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总规模不得低于省厅立项批复总规模的80%。

(三)实施自然保护区内的两河口镇木诺槽村、龙头寨村项目前,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四)项目工期:项目拆旧复垦、建新工程及完成项目验收取得《城乡建设用地挂钩项目验收证书》获取时间需在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

四、投资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册资本金30000万元以上的国有企业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需提供类似投资项目业绩清单;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投资人无不良信誉记录和违法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与投资相适应的融资和运作能力;

(六)参加本次招商前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成交结果公示期间在注册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查询,若该系统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七)不允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资申请人响应本次招商;

(八)不允许联合体响应本次招商。

五、投资人资格条件要求证明材料

(一)提供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符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行政鲜章(原件备查);

(二)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须提供);

(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以下之一):

1、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2、银行或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需提供类似投资项目业绩清单(投资合同);

(六)不少于1个月的纳税证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

(七)不少于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

(八)参加本次招商前3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九)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

六、招商方式

网上公告,现场报名。若只有一家投资申请人报名且满足招商公告各项条件的,且谈判达成一致,则该投资申请人即为中选人;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申请人报名且同时满足招商公告各项条件的,力迅公司将邀请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实行100分制计分办法,以“得分最高”的响应投资人确定为中选人。

七、招商保证金

投资申请人须缴纳项目招商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2018年7月317:00时前(北京时间/到账时间)汇入招商人指定账户。公开招商评审结束后,确定为中选企业的,该招商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确定为中选企业的招商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收款单位:四川省力迅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通江县农村信用联社

账号:88190120004206904(备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招商保证金)

八、报名提交资料

意向投资企业于2018年6月28—2018年7月317:00时(北京时间)止,携带单位介绍信将下列投资申请文件密封交至力迅公司合约部(通江县诺江镇观音阁街蜀景首席B栋2单元6楼)。

投资申请人须在报名期间一次性报名,一次性递交投资申请文件,在报名登记后不接受补充和修改资料。

响应投资人在报名时领取招商文件。

招商人不接受电话、口头及邮寄报名,逾期报名或递交资料无效。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鲜章);

(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五)招商保证金银行进账回执单。

九、投资人的评定

招商人组织评审小组对投资申请人的投资申请文件当场开封,先进行资格审查,其通过后方可参与综合评分环节。若只有一家投资申请人报名且满足招商公告各项条件的,且谈判达成一致,则该投资申请人即为中选人;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申请人报名且同时满足招商公告各项条件的,力迅公司将邀请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实行100分制计分办法,以“得分最高”的响应投资人确定为中选人。由招商人向中选人签发项目中选通知书。

十、招商合同签订

中选的投资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与力迅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投资人中选后不与力迅公司签订协议或因中选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力迅公司签订协议的,视为中选人放弃资格,其招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商人另行招商。

十一、项目招商说明

招商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

十二、公告的发布

本招商公告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四川省力迅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招商人:四川省力迅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诺江镇观音阁街18号(蜀景首席B栋二单元6楼)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1377879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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